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******
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
不得收取超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
本报讯(记者刘玉)辽宁省科技厅与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《辽宁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(试行)》,明确了培训机构举办者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,并对培训机构设立的课程、使用教材、培训时间和收费项目等提出要求。
辽宁规定,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、企业或个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,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,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。
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、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%。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,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%;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,每班次专职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%。被纳入“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”管理的人员以及中小学、幼儿园在职教师(含教研员)不得从事相关培训工作。
在收费管理方面,辽宁要求培训机构明码标价,公开培训内容、培训时长、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等信息,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,不得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。同时,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,合理利用节假日开展培训,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当日20:30。
中国银保监会:地方中小银行严禁吸收异地大额个人存款******
中新社北京2月3日电 (记者 王恩博)记者3日自中国银保监会获悉,该部门将继续深入整顿地方中小银行互联网存款和异地存款业务,严肃查处高息揽存、违法违规吸收异地存款等行为(包括互联网渠道)。官方强调,地方中小银行严禁吸收异地大额个人存款。
自2021年1月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印发《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》以来,银保监会持续督导地方中小银行落实通知要求,加快整改进度。经前期监管排查,目前地方中小银行存款业务以本地为主,异地存款占各项存款比例很低,负债稳定性增强,机构本地化经营趋势更加明显。
银保监会强调,地方中小银行应坚守服务当地、服务“三农”、服务小微企业的定位,坚持资金源于当地、用于当地的原则,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规范互联网存款业务,严禁吸收异地大额个人存款。各级监管部门要高度关注辖内中小银行存款业务变化,加大监管检查力度,采取强有力监管措施,坚决纠正地方中小银行存款业务中的违规行为,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银保监会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,办理存款业务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,关注业务渠道是否合法、利率水平是否合理等因素,不要随意委托他人办理存款业务,也不要被高息所诱惑,守护好自己的“钱袋子”。(完)
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