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“互联互通”到“共建共创”——2022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即将启幕******
【乌镇聚焦】
光明网记者 李政葳 孔繁鑫 李飞
11月7日清晨,乌镇景区3甲民宿的李立民推开临河木窗,水乡清凉湿润的空气扑面而来。除了家家尽枕河的古镇风光,各类新锐互联网元素举目可见。“在这里生活工作十多年,见证了世界互联网大会从首届至今,感受到大国小镇触网后的迅速蝶变,也感知到数字时代的智慧生活。”李立民说。
作为大会的永久举办地,水乡乌镇不断浸润互联网发展新机遇,已成为全球互联网发展样本和全球互联网行业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。从2014年第一届的“互联互通共享共治”,到本届峰会的“共建网络世界 共创数字未来”,大会主题在变,但中国拥抱数字世界的开放态度,以及携手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、让数字文明更好造福全球民众的决心从未改变。
搭建平台 群贤毕至
“国际社会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、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。发展好、运用好、治理好互联网,让互联网更好造福人类,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”……11月7日发布的《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》白皮书这样指出。
回顾历届大会,无不是一场联通全球、群贤毕至的盛会。2022年乌镇峰会期间,将有来自12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各国政府、国际组织、行业机构、互联网企业、高校智库的近2000位代表,以线下或线上形式展开交流,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建设献智献策;也将有数十位外国政府高级别代表,就共同关注的热点议题展开深入交流。
开放是开展网络空间合作的前提,也是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条件。“世界互联网大会强调开放合作,既显示我们的自信,也彰显了中国对全球互联网发展的态度和贡献;大会既是互联网发展趋势的风向标,也是促进网络空间国际合作的平台。”中国工程院院士邬贺铨说。
世界互联网大会秘书长任贤良表示,八年来,世界互联网大会平台不断凝聚各方智慧共识,持续深化数字领域合作,成为全球互联网共享共治和数字经济交流合作的高端平台;同时,大会已形成成熟模式,建成完善设施,取得积极成果,成为国际互联网领域公认的重要平台。
聚焦主题 引领行业
“历年大会主题设置见证了行业发展变迁,论坛议题也紧贴行业变化,围绕全球网络空间焦点热点展开。”作为历次大会参会嘉宾,奇安信集团总裁吴云坤满怀期待。
本届大会将围绕合作与发展、技术与产业、人文与社会、治理与安全四大板块展开,分论坛数量达20个。“在保留企业家高峰论坛、‘一带一路’互联网国际合作论坛等传统特色论坛基础上,还将聚焦数字基础设施、全球发展倡议、弥合数字鸿沟、互联网关键资源等新热点议题。”任贤良说。
“HarmonyOS鸿蒙操作系统”“北斗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建设和应用”“800G超高速光收发芯片与引擎技术研发”……这些前沿名词,都是历次世界互联网领先科技成果发布活动的重要发布。作为大会“经典节目”,成果发布具有持续聚焦全球互联网前沿技术与应用发展、关注互联网基础理论创新和技术应用创新等特点。
“直通乌镇”全球互联网大赛已经演变为聚焦数字经济、贯穿全年的国际性赛事;《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》《世界互联网发展报告》蓝皮书也逐渐成为亮点。值得一提的是,自2021年以来,大会推出“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精品案例”发布展示,讲述网络空间国际交流合作的生动故事。
携手共建 共谋福祉
近年来,大会围绕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这一主线,发布概念文件、行动倡议等,不断提升国际社会在网络空间的命运共同体意识。2015年发表的《乌镇倡议》成为国际互联网发展和治理领域的重要成果;2016年启动“乌镇进程”,为全球互联网治理提供中国视角;2017年发布《乌镇展望》,推动全球互联网发展治理迈出坚实一步……大批成果彰显互联网治理的“中国智慧”与“中国担当”。
2022年7月12日,世界互联网大会国际组织成立,这标志着世界互联网大会将转型为国际组织年会。作为国际组织成立后的首届年会,本届峰会将与国际各方积极搭建全球互联网高端对话平台。
俯瞰乌镇,密布的河网联结着枕水人家,犹如一张承载“互联互通”寓意的网络。夜幕降临,皎洁的月光洒在青石白瓦、小桥流水上,这座“互联网小镇”宛如披上一层银辉。一桥之隔的云舟宾客中心与互联网国际会展中心灯火斑斓、交相辉映,这座小镇正静待世界互联网盛会启幕。
《光明日报》( 2022年11月08日 09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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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班第一天就摔伤,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?******
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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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调查发现,近年来,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。“试工期”“试岗期”以及“未建立劳动关系”“未转正”等,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。建议用人单位在“社保空档期”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。
没有签订劳动合同,上班第一天就摔伤,公司要不要赔?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。最终,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。
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,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?
记者调查发现,近年来,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。综合来看,在“倾斜保护原则”下,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,兼顾用人单位利益。
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
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。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。他和公司提前约定,工资按天发放。没想到上班第一天,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,不慎摔伤了右手。后经工伤鉴定,伤情构成八级伤残。
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,老杨觉得很倒霉。事发后,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,但未达成一致。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,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。老杨不服裁决,诉至法院。
湘阴法院审理认为,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。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。
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,法院认为,因老杨是临时工,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,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。因此,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,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,符合相关规定,应予认可。
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。记者了解到,目前该判决已生效,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。
“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,理应被认定为工伤,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。”办案法官表示。
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
记者调查发现,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,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、公正原则前提下,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。
同样事发湖南,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。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,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,鉴定为九级伤残。
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,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,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,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。但法院审理后认为,公司作为用人单位,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。刘某虽仅工作一天,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。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。
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,也属工伤。2017年,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。
电子厂认为,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,也未签订劳动合同,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,自然就没工伤一说;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,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,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,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。
但法院最终认定,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,小陈发生工伤,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。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。
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,且回家途中死亡,算不算工伤?答案是:也算。同样是2017年的事: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,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。入职第一天,王某提出辞职,并办理了离职手续。不料当天下午,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,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。
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。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。法院审理认为,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,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。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。
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
“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: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,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。”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。
吕帅告诉记者,无论劳动者是“上班第一天”或是“未转正”,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,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,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。
实践中,为了相互了解、选择,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“培训期”“试工期”“试岗期”等期限。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,不缴纳社会保险。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,企业便以“未建立劳动关系”“未转正”为由,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。“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,对工伤待遇没影响。”
此外,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,或当月入职、下月办理社保登记。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,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。
“社会保险法规定,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。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;当月入职、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,但殊不知,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,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。”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:2020年10月,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,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,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,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。事后,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。
“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‘社保空档期’的事件。”吕帅建议,在“社保空档期”,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。他同时提醒劳动者,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,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,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、劳动能力鉴定结果、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,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。 (本报记者 王鑫 方大丰 本报通讯员 刘霜)
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